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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结题审计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1-12-15 08:37:42

来源: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省级科技计划结题审计质量,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的通知(黑财教﹝2021﹞100号)等要求,现就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审计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承接省级科技计划结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于2021年8月23日《关于更新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的通知》发布的“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目前我省共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备案工作(附件1)。结题时间在2022年1月1日后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审计需在此名单中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有关服务,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予受理。此名单随科技部更新即时调整,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请主动向科技部相关部门申请备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结题审计服务基本流程和工作要求

  1.法人单位及会计师注册。在科技部完成备案具备承接结题审计服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师需登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说明见附件3)。事务所应对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自行维护、更新。

  2.承接审计业务基本程序。事务所受托开展结题审计业务时,应与委托方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协议),并于合同(协议)签订三个工作日内登录结题审计服务系统上传委托合同(协议),绑定相关项目(课题)审计业务,此后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审计合作。审计业务执行完毕,事务所应将审计报告及相关附件上传到结题审计服务系统存档,并经由系统打印带条形码审计报告提供委托方。

  3.承接审计业务基本要求。承接结题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符合科技部所列示的正面要求、负面清单和监管要求等基本要求之外,应熟练掌握我省各类科技计划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具体工作中,要尊重科研活动规律,认真落实对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减轻负担的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守护好财政科研资金安全。

  三、压实项目承担单位结题审计管理职责

  承担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切实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创新服务方式,加强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结题审计管理。

  1.在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汇总参研单位支出,做好结题审计相关准备。

  2.在事务所选取上,应在科技部备案名单中择优委托事务所进行结题审计,并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利。项目牵头单位还应委托事务所完成项目结题审计汇总报告。

  3.相关单位应及时提交审计资料,配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并做好与事务所的审计沟通。

  四、加强结题审计业务服务监督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负责做好结题审计服务的监督工作,定期开展结题审计服务质量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经查实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存在审计服务质量较低、违背负面清单等情况的,取消该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人员承接省级科技计划结题审计权限,同时向科技部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五、联系方式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51341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0451-82633303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14日

 转自:黑龙江省科技网  

http://kjt.hlj.gov.cn/html/zwgk/TZTG/kjjhtz/show-32818.html 



       附件1:承接省级科技计划结题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xlsx

       附件2:结题审计服务系统使用说明.docx

       附件3:会计事务所、会计师结题审计服务系统注册使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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