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5 16:23:46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
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应急部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申报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1﹞11号),要求组织申报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经与工信部安全生产司沟通,现将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市(地)工信局会同同级发改、科技、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本区域示范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各地推荐示范工程项目的数量原则上每个方向不超过2个。
二、申报要求
(一)严格把关。材料申报按照《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要素指南》(2021)要求(见附件)。
(二)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电子稿由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通过国家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http://safetybigdata.org)在线申报。纸质材料由各地工信局收集后报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直报到省工信厅各业务处室及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的材料,由上述单位转送至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
(三)申报时限。第一批申报于2021年3月25前报送,第二批申报于2021年8月25前报送。
三、组织初审
申报材料集齐后,由省工信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组织专家组,召开初审评审会。由专家组按《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实施要素指南》(2021)要求,遴选出每个方向不超过5个示范工程项目,并给出推荐意见。会议形成推荐项目汇总表和推荐意见,由各部门按要求分别报各部委。
专家组组成,由各厅局按管辖方向推荐专家。具体为:省发改委推荐1名;省科技厅推荐1名;省应急厅推荐矿山方面2名、危险化学品方面1名、自然灾害方面2名、安全应急教育服务方面1名;省工信厅化工处、信软处、装备处各推荐1名本领域内专家。请各单位以公函方式于2021年3月20日前,将专家推荐到省工信厅安全生产处,专家组费用由省工信厅负责。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
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
组织开展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
申报的通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1〕11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关于印发<安全应
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工信厅联安全函〔2020〕59号)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4日
抄送: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应急厅,省工信厅化工处、信软处、装备处。
下载: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的通知([2021]64号).pdf
转自: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