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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的通知

2023-06-04 09:11:59

来源:综合规划处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现发布2023年黑龙江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面向全国遴选优势科研单位,解决我省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要求

  2023年黑龙江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共发布8个专项,下设43个项目榜单(附件1),按项目进行揭榜。

  (一)揭榜方牵头单位原则上应为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等。特殊情况下企业化管理的研发机构申请作为揭榜方牵头单位,应对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说明和审查。

  (二)揭榜方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团队、科研条件和自主研发能力,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及行业比较优势,有能力完成揭榜任务;

  (三)揭榜方应能对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四)揭榜方应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鼓励省外揭榜方联合黑龙江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行业上下游、产学研力量,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或新型研发机构进行揭榜;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及各类应用示范企业和基地须落户在黑龙江省;

  (七)揭榜方与应用方不得存在股权、期权等关联关系,揭榜方牵头单位、合作单位与应用方之间不得将资金转回使用;

  (八)揭榜方除需符合上述基本要求外,还需满足项目榜单内特性要求;

  (九)项目攻关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分配应有利于成果在黑龙江省产业化,具体事项由应用方和揭榜方协商确定,在申报书中明确约定;

  (十)项目申报时揭榜方如已完成符合最终应用方要求的研发成果的,不得申报“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我厅可协助其与应用方对接,促进技术交易,指导申请技术交易奖补等其他政策支持。

  (十一)揭榜方和应用方在发榜前已围绕项目榜单需求形成技术合作协议(解决方案),或已联合承担各级各类财政纵向项目的不得申报“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

  (十二)鼓励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严格限制设备费比例,原则上揭榜方不得将大型设备(50万以上)购置费用列入专项资金预算。

  二、揭榜流程

  (一)项目申报

  1.材料准备。请各意向揭榜单位提前与应用方沟通,并按照以下格式准备材料:

  ①黑龙江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揭榜书(附件2);

  ②黑龙江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预算书(附件3);

  ③牵头揭榜单位上年度研发费用相关材料(如: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税收优惠确认单,能够证明研发费用支出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提供以上材料任一项均可);

  ④与项目相关的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标准等材料;

  ⑤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在牵头揭榜单位缴纳社保相关材料;

  ⑥联合揭榜协议书(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

  ⑦揭榜方牵头和合作单位信用自查证明(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http://gsxt.hlj.gov.cn/index.jspx);

  ⑧揭榜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网络填报。项目申报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进入首页上方“科技项目”,选择“2023年度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栏目,点击“在线办理”。申报系统将于2023年6月3日9:00时开放填报,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7日17:00时,届时申报系统自动关闭。请未在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注册的申报单位尽快完成注册工作。

  (二)项目核验

  省科技厅会同应用方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揭榜方技术方案、经费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会议核验。重点审核揭榜方研发实力、科研条件、人员队伍和揭榜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等情况,必要时将组织现场核查。

  (三)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根据核验结果及应用方意见,提出拟中榜名单及经费额度,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最终应用方、揭榜方和省科技厅联合签订项目合同书,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履行各自责任与义务,并发布揭榜公告。

  三、管理方式

  “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建立以信任为前提,服务于目标实现的管理方式和资金使用制度,明确激励和奖励机制,简政放权。

  (一)资金拨付。项目采取关键节点里程碑式管理,分批拨付资金。签订合同后拨付首期经费,后续经费根据合同书约定的阶段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后续资金的拨付。

  (二)充分放权。建立参与单位向牵头单位负责的责任体系和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赋予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技术路线制定权、攻关任务分解权、承担单位决定权、资金分解权和团队组建权,做到责权统一。

  四、激励措施

  黑龙江省科技厅依托“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在相关领域优化布局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等。支持省外揭榜方与黑龙江省有关单位联合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共同承担省级人才和科技计划项目,享受相关政策和服务。

  五、监督管理

  (一)建立逐级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存在违规现象的责任主体,按照国家和黑龙江省科研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处理。

  (二)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勤勉尽责,因受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未实现项目预定目标的,经评议认可,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不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

  (三)其他奖惩措施由最终用户方与揭榜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六、联系方式


揭榜挂帅2023.png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日

转自: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http://kjt.hlj.gov.cn/kjt/c113905/202306/c00_31637330.shtml





相关附件:

       附件1:2023年黑龙江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榜单.zip

       附件2:黑龙江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揭榜书.docx

       附件3:黑龙江省“揭榜挂帅”科技攻关项目预算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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