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0 11:12:07
来源:标准化处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开展标准化创新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和支持全省各单位积极参与标准化创新工作,依据《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标准化创新发展奖补资金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市监规〔2024〕2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标准化创新发展奖补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补项目有关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在黑龙江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符合《细则》规定的奖补范围、条件的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的奖补项目应当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标准化项目,完成时间以批准机构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2.标准制定项目。经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批准发布、且现行有效的国际标准。ISO、IEC标准中的PAS、TR和ITU标准中的SUPPL不纳入补助范畴。经相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且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样品标准)、行业标准、黑龙江省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备案情况请登录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td.samr.gov.cn)查询。
3.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申报项目为获得上一届(2023年获得证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我省标准项目。
4.拥有同一顺序号标准的不同部分按一个项目申请。
(三)申报项目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报项目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
2.申报单位三年内因标准或质量等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弄虚作假的;
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二、申报奖补项目材料
(一)黑龙江省标准化创新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承诺书(附件2);
(三)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的法人资格证书(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四)项目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标准制定项目
(1)标准发布公告及正式标准文本;制定标准外文版的,应提供标准外文版文本;
(2)国际标准制定项目还应提供标准中文译文或中文提要;主导制定标准的相关过程性证明材料(如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出具的认定材料、各阶段投票文件、往来邮件、相关会议纪要,标准编写人员为申报单位全职职工相关材料等)。
2.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
(1)授奖决定文件复印件;
(2)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其他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可按实际情况提供标准编制说明、标准技术审查会专家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以及标准的实施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情况等材料。
三、申报奖补项目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奖补项目的特点,应从中直单位、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市(地)市场监管局中,选择一种推荐单位向其申报,同时向多个推荐单位申报的,取消申报资格。
四、有关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使用A4纸)一式二份、电子版(PDF格式)报送至相关推荐单位。
(二)申请单位的名称与单位公章名称应保持一致。如有不一一致情形的,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三)各推荐单位对受理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能够有效促进本行业、本区域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标准项目,并将正式推荐函及相关申报材料[各市(地)需政府发函,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PDF格式)]报送至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同时将推荐函和《推荐黑龙江省标准化创新发展奖补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受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20日17时(以电子邮箱接收到推荐信息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细则》规定,将委托省标准化研究院组织专家对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五)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所属区域、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创新发展奖补政策的宣传,积极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联系人:高传君、荆淑秋,电话:0451-87979653
电子邮箱:sscjbzh@126.com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
附件:
附件3:推荐黑龙江省标准化创新发展奖补资金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标准化创新发展奖补资金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转自: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http://amr.hlj.gov.cn/amr/c103774/202408/c00_317639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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