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7 15:50:28
各市(地)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黑龙江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黑知发〔2023〕18号)重点任务部署,加快培育我省高价值发明专利,支撑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高校、科研院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省知识产权局面向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的申报对象为我省高水平的科研团队(平台),所属单位为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高校、科研院所。
项目由科研团队(平台)经本单位同意后进行申报。申报科研团队(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技术领域的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研发已取得一定成果,并已拥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
(二)所属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具备较好的专利信息运用能力和经验。
(三)科研团队负责人应有牵头承担的重大在研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应为批准建设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
二、项目内容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项目的主要任务为:
(一)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完善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作机制,制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作方案,强化研发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协调合作各方人员、研发、信息等资源投入和发明专利权属,努力实现开放共享、持续发展。
(二)加强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专利链,形成与研发路径、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前瞻性高价值发明专利布局策略,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高质量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合理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提高专利授权率和权利稳定性,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对存量专利技术进行动态管理。
(三)高效益实现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作价入股和知识产权金融等多种手段,充分实现专利价值。积极参与专利开放许可工作,加强与省内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的对接。积极申报中国、省专利奖,积极参与标准的制修订。
(四)发挥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示范效应。及时总结形成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开展培育成果推介。积极配合省、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培育工作宣传。
(五)鼓励开展其他与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相关的创新性工作。
三、项目目标
项目在实施期内应实现如下绩效目标:
(一)重点突出组织管理体系完善、专利信息利用和专利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依据分析结果,确立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从多维度对产品和工艺开展专利申请,形成能够全面系统保护创新成果的高价值专利和高价值专利组合。
(二)在项目验收时,新增发明专利授权不少于10件(PCT专利授权可进行1:2抵算),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10件(PCT专利申请可进行1:2抵算)。
(三)在项目实施期内产出的发明专利,优先向我省企业转化实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高校、科研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1.纸件。申请书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装订方式为左侧简单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文件夹、拉杆、打孔等方式装订,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电子件。《申报书》为Word可编辑版、PDF盖章版;所有附件材料制成一个PDF盖章版文档。申报材料纸件与电子件内容应完全一致。
3.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体现申报主体研发能力、市场前景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运行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专利转让登记、许可备案、作价入股等相关证明材料;
(5)发明专利明细表,内容包括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申请日、授权日、专利维持年数等。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应于12月26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属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的纸件(一式四份)及电子件(光盘或U盘)。由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至省知识产权局。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隆,盛夏
联系电话:0451-82642951,0451-87916668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5日
转自: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https://hlipa.hlj.gov.cn/hlipa/c103155/202312/c00_31691073.shtml
相关附件:
附件1:高校、科研院所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工作指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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